其书写的基本要求是:
(1)首部。写明以下事项:
①标题。写明“遗嘱”字样。
②立遗嘱人的个人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2)正文。写明以下几个事项:
①力遗嘱原因;
②遗产的名称、数额、特征;
③继承人姓名、性别及与立遗嘱人的关系;
④遗产分配的具体方法,对继承人的要求;
⑤遗嘱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⑥遗嘱人的要求及遗嘱书的处置。
(3)尾部。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证明人、代书人签名签章,并注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扩展资料:
遗书与遗嘱的区别:
1、内涵不一样。遗书是指死者临死时留下的书信或者遗嘱,是词语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法律名词。
2、法律效力不一样。遗书遗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遗嘱中所规定的条文;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内容不一样。遗书交代的事情较多,包括财产分割等事项;遗嘱主要包括遗产处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