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附录A中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附录A中表A-4的规定取值。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②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③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5)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11.15kg/m3

②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充装量应为281.06kg/m3

6)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kg);

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V——防护区净容积(m3);

S——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m3/kg);

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②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S=0.6575+0.0024·T

式中 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

③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

Ws≥2.7V0+2.0Vp

式中 Ws——系统灭火剂剩余量(kg);

V0——系统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m3);

Vp——管网的管道内容积(m3)。

7)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Pc)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

②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

8)喷头的实际孔口面积,应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附录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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