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制品: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
2、受托加工物资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加工物资是指接受他方委托物资代其加工商品,受托方也没有取得物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对受托加工物资不进行价值核算,只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账,核算收发结存数量。受托加工物资平时不纳入账内核算,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也不列示这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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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0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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