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制品和受托加工物资的区别。为什么代制品视同企业的存货,而受托加工物资就不视同企业的存货。

如题所述

1、代制品:定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定货合同的要求,可以交付定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为进行来料加工所发生的加工费用,要在“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帐户中核算,并计入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商品产值内。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帐户中核算。
2、受托加工物资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加工物资是指接受他方委托物资代其加工商品,受托方也没有取得物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对受托加工物资不进行价值核算,只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账,核算收发结存数量。受托加工物资平时不纳入账内核算,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也不列示这部分内容。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2-2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07
代制品视同企业的存货是指将代制的过程中发生的加工成本确认为存货成本,不包括来料的价值。受托加工物资指来料的价值,风险报酬没有转移到受托企业,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是受托企业的存货。
第2个回答  2019-06-19
其实两个的思路是一样的,无论是不是视同存货,收到的那批材料都不算入企业的存货。

例如企业收到一批材料100万,这材料无论是作为代制品,还是作为委托加工物资,都不算入企业存货。

区别在于,如果加工发生的人工,耗材费用是20万,那代制品的话就计入存货20万,委托加工物资就计入生产成本20万。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