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退卡但已经消费过是否要扣除赠送部分

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客户因为店里活动的原因,在我们店里预储值2000,店里赠送500,客户实际得到2500的储值金额。其中已经消费的金额为1449元,余额1051元。现在客户因为工作调动,不能到店消费,所以提出退卡的要求。
那么就退款金额,我们和客户产生了一些分歧,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
我方认为应退金额计算方式为:2000实收款-500赠送-消费1449元-150元税金=401元(因为储值期限超过1年,就会认定为实际收入,所以我们缴纳6%=150禾兑金)
而对方认为应退金额计算方式为:2500-1449-150=901元。
请问那种退款计算方式才是正确的?

应该扣除赠送部分。
一开始就相当于是约定,充值满2000,才送500元。现在是客户个人原因,单方面要解约,既然要退,那么说明他存的钱不满2000元了。就相当于他陆续在你店里消费1449元。 退551元就行了。
这还是客气的。不客气的就不退,本来开始存钱赠送都是自愿行为。你可以自己来店里再消费,余额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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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