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好,一般情况下,用人 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仿照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
要注意的是,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补偿:
1.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 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