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医院上班,由于医院待遇不好,我另外,找了一家医院,就提出辞职,但刚好碰到现在所在的这家医院创等级医院,然后不给辞职,辞职信于2月18日提交,在护理部压到3月1号才给我签字,然后就交到人事科,本来说4月1号就可以走了,但是医院又说下来检查的时间推迟了,所有辞职的都要等创等完才能走,这样他们算不算违法了,然后要是后面去找他们人事科,他们不承认有收到过我的辞职信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