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庭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有没有期限

借款人不出庭,担保人出的庭 法院判半年内归还 他们到期没还钱 后来上诉到了执行庭 已经一年多了为什么还没有结果 执行庭办案有没有期限的啊?

1、执行庭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有规定期限。

2、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过程中的评估、鉴定、拍卖期间不计算在执行期限之内。

3、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六个月内无法查找到被执行财产的,应当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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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1、执行庭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有规定期限。
  2、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过程中的评估、鉴定、拍卖期间不计算在执行期限之内。
  3、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六个月内无法查找到被执行财产的,应当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待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10-03-10
当事人有一年的除斥期间,即判决生校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受理后,至于多久能执行完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民事执行很多时候都是一个很复杂和难缠的问题,当事人只有积极配合执行庭了。最好能找到一些被执行申请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证据。

希望可以帮到楼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10
你应当主动与执行局结合,并做好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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