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职交接工作后以我未交接某某某项工作为理由不发工资怎么办

你好,我离职交接附了交接清单,但我走的仓促,我是先交接才写的交接清单,清单内容有一项写漏了,一直不知道,离职一周后公司以我为交接某某某项工作不发工资给我7200元,但是离职前我所有的交接手续接收人和监交人都已经签字确认,所有领导也把离职手续签完了。他们说我没交的东西我敢肯定我一定是交了,只是写漏了,可能被他们自己又弄丢了,因为我离职那几天他们正准备搬办公室。如果他们一直不发我工资我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我能站得住脚吗?因为确实那一项没写,但我认为1.他们已经签字确认完毕,如果有问题当时为什么不提出还签字给我了。2.他们没有我一定没交的证据。
请问我从哪个点出发对自己有利。谢谢

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仲裁院一般设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需向他们提供你和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而且还可以主张你在职期间单位没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经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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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7
那就遵照公司规章制度,再返回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不发再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你没看我说的吗?我说我已经交接的东西被他们自己弄丢了,我再回去也交不出来,东西已经不在我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