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以我名义贷款还不上,我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去年我父亲用我的名义在个人放贷那贷了六万,准备分十二个月还清,每月还款6800多,但是最后三个月因为门市效益不好没还上,现在我被起诉了。请问我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或者东西抵押还款吗?还有我想问一下2分利息属于高利贷吗^?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与对方缔结了借贷合同关系。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和全面适当履行。现在您逾期还款,已经违约,据此对方是可以起诉您要求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当然,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调解,如果对方同意延期还款或者提供抵押物进行担保的,那法律也不禁止。另外,关于是否是高利贷的问题。如果月息为两分,则年利息为24%。根据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不属于高利贷。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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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9
父债子还完全不符合现代法律的规定!
父亲的债务只能由他的财产来归还,子女没有任何代为归还的义务。
唯一例外的情况,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放弃继承,那么也无需清偿债务。
你想要法律条文是吧?但是这个是基本理念,似乎没有直接的条文。
给你一个继承法的条文吧:“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