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北京住。没有在北京上班想办北京暂住证

如题所述

一、受理
(一)条件:

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二)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证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证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三)申领《暂住证》,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户主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程序

二、审核: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三、审定:

同审核
四、告知:无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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