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的名词解释一级一般隐患是什么

电力的名词解释一级一般隐患是什么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 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 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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