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孩子不是从福利院抱出来的,完全可以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问题是,我去民政局咨询,民政局说派出所出完手续,然后送去民政局,然后民政局把资料送去福利院,然后要给福利院费用,我问一般费用得给多少,她们说35000叫自愿捐款
追答具体的费用还真不好说,可能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福利院的具体情况和收养人的实际经济能力来决定吧。
追问说如果不交35000娃娃资料送去福利院后,有可能我们就收养不到,请问这是合法的吗?
追答如果有经济能力还是交吧,不过,这种做法应该是不合法的,如果真的因没有交齐所谓的自愿捐款而没有收养到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福利院。
追问好的,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意思一下,就当是给福利院的孩子们献爱
追问就是说啥子自愿捐款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