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信息

如题所述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一)将自治区财政厅的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增加代收代缴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职责。
(三)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巡视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草案,拟定我区税收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组织征收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指导、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自治区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和反避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对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地级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税务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审理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起草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规划;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收发票;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代收代缴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税收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税务代理机构。
(四)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防洪保安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
(六)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协调涉外税收工作。
(七)重点税源管理处。
负责地方税收重点税源、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方税收税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税源分析和日常监控。
(八)纳税服务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九)收入规划核算处。
拟订全区地方税收规划、年度计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汇总分析全区地方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负责地方税收票据管理工作。
(十)财务管理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国有资产和局机关财务;审核汇总编制本系统财务预决算。
(十一)督察内审处。
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拟订全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直属单位、直属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系统党群工作;承担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副厅长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9名。
关 礼,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西宾阳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面工作。
吴殿禄,男,壮族,1950年12月生,广西东兰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中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全国地市财税局长大专专业与岗位职务综合培训班毕业,大专学历,会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教育处、机关党委的工作;联系广西国际税收研究会、广西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蒙启华,男,汉族,1959年2月生,广西桂平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1月参加工作,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的工作。
李早春,男,汉族,1962年12月生,河南信阳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税务师。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征收管理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工作。
郑文临,女,汉族,1963年8月生,广西灌阳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工作和监察室、巡视办公室、绩效办公室的工作。
李 伟,男,汉族,1964年4月生,广西武鸣人,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会计师,税务师。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处和直属税务分局的工作。
赵汉臣,男,汉族,1964年5月生,湖北大悟人,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统计处、财务管理处和稽查局的工作。
肖西安,男,汉族,195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工、青、妇和老干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分管巡视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
为有效开展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行A、B岗制度,具体分工:关礼—蒙启华、李伟,吴殿禄—肖西安,蒙启华—李早春,郑文临—赵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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