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他两个同事一起下班,被三个人打了。他们没有还手,我弟弟鼻梁骨骨折,那两个只是有外伤。现在弟弟还在医院。我们应该怎么办,追究他们什么责任。
能在说的详细点吗?
人已经抓起来了,打人方没有去过医院,对此事不闻不问。
三人以上殴打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鼻梁骨骨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如果是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1、如果构成轻微伤及以下伤害的,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没有刑事责任。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一般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或给予15天以下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
2、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打人者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四十三条,在哪里? 鼻梁骨断了,还钢板固定的。这样的算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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