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婚老公是美国人,两年前申请我来美,我现在已是二年期绿卡,但没有工作。现想申请我女儿来美,她今年17岁。我从网上查了说,(1)建议让美籍老公申请,(2)说是美籍老公是主申请人,我是附加申请人。我老公给移民局打电话,告诉我,说是让我直接申请。现在的情况是,我这种情况申请孩子,是否要等待好几年呢。网上有说绿卡申请未成年子女要等三年。我当然希望尽早能让女儿过来了,哪个做妈妈不思念孩子啊。希望有经验的朋友能提供帮助! 谢谢!!!
谢谢你的回复。再请教一下:如果我和美国老公一起提交G-325A 各I-130表,及所有需要的文件是否可以呢?
之所以两年前没有在申请我时同时把女儿申请过来,就是因为与前夫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爸爸,我是今年才把抚养权变更过来的。
是以你为主申请人,把你先生加在福担保人上面。你说你获得美国绿卡2年,应该在美国纳税没有更久,加上你先生,会更有成功的保障。
ok,你要提供中国法官判决的书,再去公证,提供原件。抚养权在你了就ok了,会很容易的。
然后呢,最好是建议你找你所在州的一个律师委托,或再继续做详细咨询,因为我毕竟没有看到你的其他材料,只是听你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