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指挥原则、合理管理幅度原则、协调有效原则、任务目标原则、分工协作原则等。
1、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也称统一与垂直性原则,它是最经典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是指组织的各级机构及个人必须服从一个上级的命令和指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令统一,行动一致。
如果两个领导人同时对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行使他们的权力,就会出现混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适应双重组织的社会组织。
2、合理管理幅度原则
管理幅度是指一名上级领导能直接而有效地领导下属的可能人数。管理幅度容易受到工作性质、管理者自身能力、下属的成熟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一个管理人员直属的下级人员数量是有一定限度的。
3、协调有效原则
协调原则是指一切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制度所共有的原则,也是欧盟银行法的基本支柱。协调是建成一个高度一体化的共同体银行市场的先决条件。
因为欧洲单一银行市场的建立,牵涉到消除成员国国内限制资本和服务自由流动的各种法律障碍,牵涉到信用机构在整个共同体内能否自由设立和自由提供服务等法律问题。
因而必须首先对各成员国有关银行业的法律、条例和行政规章进行必要的协调,在共同体层面上确立一套各成员国都能接受的共同标准。
4、任务目标原则
SMART原则(S=Specific、M=Measurable、A=Attainable、R=Relevant、T=Time-bound),实施目标管理不仅是为了利于员工更加明确高效地工作。
更是为了管理者将来对员工实施绩效考核提供了考核目标和考核标准,使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能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开与公平。
5、分工协作原则
分工是指明确具体地工作范围和职责,应该把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这项工作上。它能体现你个人的工作能力,你分工内的工作的热情和用心能反映出你的工作效能。而协作是整体范围内相互帮助、支持对方工作来完成工作。
在某项事情上做到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显示整体效能的一种方法。
就是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把组织的任务、目标分成各个层次,各个部门以及各个人的任务和目标,明确各个层次,各个部门乃至各个人应该做的工作以及完成工作的手段、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