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后还未工作在工地上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我认为,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的两个条件应属于明显具备。
那么 是否属于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在工作地点吃饭,的目的是为了恢复体力,恢复体力的目的,是为了继续工作,那么显然我认为应当符合属于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此时遇到事故伤害,应视同工伤。
您可以参照本条款,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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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5
那也属于工作时间'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