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违法转包,工伤死亡责任问题

一个重型钢结构厂房安装工程(最高处40米高空作业),材料由甲方供应,A建筑公司承包加工、安装(含吊车费用),又把安装分包给B安装公司(含设备及人工,不含吊车费用),B公司把该安装项目转包给C公司,C公司又转包给自然人S1、S2(S1和S2是二人合作,共同签的合同)
S1S2带人在现场安装2个月后,由于安装进度达不到建设单位对A公司的要求,A公司经B公司口头同意后划出部分区域给另一个自然人P进场安装,P的工人和工具进场后把工具箱和四台焊机放在S1S2的工人作业面下方不足五米处,某天S1、S2方的人在高空安装的时候不慎掉落一块钢板,不幸砸死了P方新进场几天但未买保险的工人(在四米远处调试焊机被弹中脑门)
1.请法律大师给详细分析一下责任归属
2.事发当天,A公司领导层为了避免ZHENG俯部门介入,项目经理对各公司下达了封口令(连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都不知情),并在数天后主导洽谈与死者家属私了事宜,最后由A公司出资90万,B公司出资10万,合计一百万跟死者家属作出了结,事了之后C公司答应B公司出6万,同时C公司又要求S1S2出这6万中的3万元,请问如果事情被揭发的话,各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项目经理、安全员、S1、S2、P、肇事工人各自该背负什么责任???
3.在事件中,自然人S1S2要依法承担哪些责任吗?出事后在跟家属私了之前,S2就扔下工地跑了,S1一个人留下独立支撑,若S1不肯出这3万元而选择举报,他自己又该依法负什么责任???

[请大师全面分析事件,不是真有把握的大虾们请别回答]

按照您的叙述,这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除了行政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旦被揭露出来,参与调查和处理的部门和机构,处理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机构,还可能有公、检、法等机关,在这些部门、机关和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前,谁也没有把握说结果一定会是怎样。特别是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没有法院的判决,谁能够说这起事故中的什么人会被判处什么罪、获什么刑。更何况,这里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无法按照证据进行判别,只能根据您的接受进行简单分析。

    隐瞒安全生产事故,首先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A建筑公司、相关专业施工单位以及它们的相关人员,凡是有故意隐瞒行为的,行政责任恐怕是免不了的。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由公、检、法等机关确定。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虽然对事故和处理不知情,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它们也是负有行政责任的。虽然不一定要对隐瞒事故这一问题负责,但至少要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相应的行政处罚恐怕也免不了。而A建筑公司、相关专业施工单位以及它们的相关人员除了要对隐瞒事故承担责任,还要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涉及刑事责任,也是需要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由公、检、法等机关确定。

    这一事件中还涉及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即使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A建筑公司、相关单位、B公司和C公司以及相关人员都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事故由于没有通过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而是采用私了方式解决,死者家属即使获得了经济赔偿,仍然可以要求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如果这起事故中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肇事工人首先应当受到行政处理,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由公、检、法等机关确定。S1、S2、P等人的责任,根据他们在这个项目中充当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在事故中的行为而定。

追问

分数追加了,多谢高人解析,麻烦您再深入分析一下S1、S2的责任问题好吗?还有,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是不是导致S1、S2的合同根本无效?

追答

如果S1、S2仅仅是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参加这个项目工作的,实践中可以作为C公司的项目实际负责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追究其相应责任。行政责任可能主要是经济处罚,刑事方面可能涉及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责任,最终需要由有关部门调查确定。一般先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关组织调查,认为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调查处理。
C公司与S1、S2之间属于非法转包,S1、S2属于实际施工人,所签订的转包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是,已经完成施工的部分,如果质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转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希望您不是其中责任人员,只是出于关心。如果有不方便公开的内容,可以私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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