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于2008.9.1.起合同期为一年。到期后我有交了一年的房租。但合同没续签。合同中写着因双方个人原因在租用期间终止合同方要赔偿对方三个月的租金,甲方现在要卖房。让我腾房。我租他的房是做生意。甲方是否应该赔偿我三个月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