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三板交易规则:
一、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1/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包括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二、交易时间
1、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2、做市和竞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三、股票交易一般规定
1、申报数量: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计价单位与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3、单笔申报最大数量: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4、申报当日有效。
5、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6、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