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父母健在,只是父母欠的债有些多,想提前了解一下)
大概事情就是,父母有债,详细数字不清楚,总之是天文数字(至少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否则我肯定就帮父母还了),他们的财产肯定是远远不够还的。这些钱大部分(几乎全部)用于了他们的生意,应该有一小部分用于了家庭,比如我的婚礼,我工作之前的一些平日花销等(但具体家庭用了多少和这些钱分别都是哪来的我就不清楚了)。
现在我有一些疑问,请专业人士回答。
第一,我看继承法可以放弃继承,就可以与债务撇清关系。但我又看到一条说,《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而且对于这一条有的解释是说《
但若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则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放弃无效。》
那我就不明白了,明明法律规定不用偿还父母债务,也就是否定了父债子偿,但是怎么这一条又说,如果你因为不想履行法定义务(比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放弃继承是没用的。这不是法律自相矛盾了吗?一边说父母的债只要你不继承遗产就不用还,一边又说你要是因为不想还父母的债不继承遗产是不行的,是无效的(这意思不是说你必须还父母的债吗)。彻底蒙圈。。。。。求解释。。。。。
第二,我名下有一套房产(备注:全部是我自己和老婆工资掏钱买的,反正总之就是没用父母一分钱),这个房子不会被拿走吧?
第三,我有义务用我自己的钱去还一些债务吗?比如之前他们用于家庭的一小部分钱(说之前,是因为现在我已经经济独立了,和父母没什么经济来往,就算有,也是我给父母钱)。如果不需要就罢了,如果需要的话,但问题是父母欠的债是很多人的,用于家庭的钱到底多少谁能说得清呢,而且那时候用的钱到底是借谁的,这些都不好弄清楚,又怎么还呢?有什么划分原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