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字与直觉思维
直觉思维不注重概念、分析、判断和推理,而是一种靠灵感,即直觉和顿悟来把握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使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总是满足于通过直觉得到一个总体印象,而不习惯于做周密详细的分析。这种思维方式促使人们选择了“因形求义”的汉字,而通过汉字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直觉思维的痕迹。
我国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原始的文字。文字产生之前的记事方法主要有实物记事和图画记事。实物记事与文字的产生并无关系,记事的图画却可以看做是文字的前身。世界上几种古老的文字,如苏美尔人的楔形文字;
古埃及的圣书体;中美洲玛雅民族的玛雅文字;
古印度的文字,其原始形态都是图画。图画文字孕育了原始文字的雏形,后来逐渐出现了初期的
象形文字,而我们也可以说每一个象形文字都是一副可以读出来的图画。对于在蒙昧中创造文明的古人来说,周围的一切都是具体的,形象的,古人只是凭借对具体形象的感受、识辨、判断、记忆等把握自身的周围的各种对象。[1]245无论是记事图画还是初期的象形文字,都有很强的图画意味,而这种图画的描摹又往往具有直观性。从汉字的起源我们可以看出古人认识世界的方式是直观的,而这种直观的思维方式在汉字的构形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关于汉字的构形,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六书”之说。这是古人根据汉字总结出来的形体构造的基本条例。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归纳为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严格的说,汉字的构造方法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种,转注和假借只能算作是用字方法。这些造字法是汉字衍生的基础,集中体现了汉字的基本特征,并在其深层次的构造中反映着
汉民族思维的本质特征。在上古时代,人们的思维还不发达,不能进行复杂的理性思维,只能依靠简单的直观思维,通过对事物的直接观察来认识世界,这表现在文字的创制上,就只能对事物的感性形象做简单的粗线条的或特征的描绘,通过具体形象来表达意义。
象形字最能体现出这种直观的思维方式。许慎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象形,就是把实物的外形轮廓勾画出来,文字像实物的形状,以形表义,人们一看便知道表示什么。1、画出实物整体形象的字,例如:甲古文中“骨”,像骨架相支撑形;“日”像太阳的形状;“雨”像天空飘落的雨滴;“丘”,像地上两丘突兀之形。2、有时,不画实物的整体,只画出具有特征的一部分,也可以看出其表示的是什么,例如:
甲骨文中“牛”像牛头,“羊”像羊角。3、有的要把所象之物密切关联的另一物体也画出来,如甲骨文的“眉”,眉毛是长在眼睛上的,如果仅仅以眉毛的形状勾勒成文字,很难看出是眉毛的眉,因此,就需要有目做衬托,使人一看便知表示的意义。
象形所造出来的字大多是名词,而我们上面提到的都是可以感知的事物。对于一些不能感知的抽象名词,从其构造中也能看出这种直觉思维。例如“左右”,是表示空间的抽象名词,并不能直接看到物体,只能通过间接的方法造字。“左右”在甲骨文中“左”是左手的形状,“右”是右手的形状,这样就以左右手来表示左右的方位。一些动词和形容词中也体现了这种直觉思维。例如:“斗”,甲骨文中是两个人搏斗的形状,这样一看便知是搏斗的意思;“莫”,甲骨文中的写法中间是太阳,太阳的周围是草,日落草中,表示天黑之意。诸如此类字的意义,虽然是运用直觉的思维方式,却以古人长期生产、生活的实践为基础,然后通过联想、象征、比喻等方式对事物整体、内部各部分的关系进行综合思考。所以,这些字的字形虽然也是具体可感的形象,却不是一目了然,而要经过一系列的思维过程才能了解。
古人在认识事物时,满足于通过直觉得到一个总体印象,而不习惯做周密详细的分析。这种直观的方法虽然能够对客观世界有一个基本的把握,但是对世界的总的印象不是建立在严格的分析求证的科学基础上,因而带有很大的不精确性。中国近代的实证科学的发展相对滞后,既有经济政治的原因,也与过于看重直觉,不注重详细的分析有一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