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是试用期内,然后这个月17号的时候就给人事说了我23号离职。人事不答应,说一定要按合同上什么15天流程来走。好了18号给她辞职信不肯要,到25号才同意让我填申请表,那我就申请了30号离职,还是不肯,说要12月10日才可以离职。我当时辞职信没有给她,也没有发文档,只有聊天记录告诉他 我具体哪天不来。人事没同意。我给他的书面申请的是11月30日辞职,但是我明天就直接不去了,能拿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走了,合同中约定的15天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相悖,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