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8-09
作者: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2013-03-28
14:18:1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问:最近我们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将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政府国资部门,但国资部门让我们出示移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移交方法和程序?对此,我们很无奈。请问,遇到这类问题如何解决?山东省文登市国土资源局
李平修答:关于没收建筑物处置问题,《土地管理法》并没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是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置。比如,笔者所在的天津市规定,没收建筑物由土地整理机构负责管理,待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再统一确定建筑物所有权。所以,在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建议由国土部门临时代管,待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为国有后再作统一处置。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无规定的情况下,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并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