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在说能治好病人,但病情没有好转,又没有说转院,致使病人死亡,卫生院有责任吗?拜托了各位 谢谢

我的母亲是聋哑人,因吃野生菌感觉心里不舒服,就去卫生院治疗,医生给开的打大针,说打几针就好了,第一天没有好些,第二天也没有好些,卫生院也没有说转院,第三天凌晨我的母亲不幸去世。请各位好心的律师给个说法。谢谢各位律师。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因不同的统筹地区具体政策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医疗保险主要是报销住院治疗费用,一些地方对于特殊疾病(如一些慢性病)的门诊费用通常也可以报销。普通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同地区报销的起付点不一样,相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报销比例也不一样,具体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如果是在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也就是参保地)就医,住院时只要登记单位和自己的姓名(需要核实是否已参保并缴费)就行,出院结算时只要付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医药费就行了。非紧急情况需要转院(到统筹区以外地区)就医的,需要凭本地医院开具的需转院证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同意,并且转入的医院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在外地的协议医院(如武汉市同济医院、协和医院为黄冈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医院)。如果是突发疾病,必须紧急到外地就医的,可在赴外地就医的同时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病情好转或痊愈后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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