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三案啥时候清退

如题所述

清退时间:2022年11月1日
1.清退对象
“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2.清退金额
本次清退金额为人民币40亿元。根据本次清退金额除以受损总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3.发放方式
本次发放采取线上发放方式。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一、执行法院开展了哪些工作
立案执行后,法院抓紧分析情况,制定执行工作方案,分批分重点进行财产处置,包括扣划银行账户,处置涉案房产、土地及其他涉案财物,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三三”案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信息查询的公告》,进行信息查询,最大限度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 为什么要分批次清退
本案涉案财产种类繁杂,有部分财产尚在抓紧处置中。为及时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资金清退分批次进行。本次清退的金额为40亿元。
三、如何领取清退资金
考虑到本案集资参与人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为减少受损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本次清退采取线上发放方式,不需要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法院通过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办理资金清退业务,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全国任一工商银行网点领取。工商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四、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五、集资诈骗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定罪标准:个人集资诈骗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当追诉。对个人来说,如果集资诈骗10万以上就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对单位而言涉案金额则在50万以上。
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二十五条 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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