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个月,女方不想与男方发生生性关系,男方要求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如题所述

如果女方没有什么理由拒绝关系的话,男方是可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返还彩礼的,因为女方未能维持正常的夫妻生活,而且有骗婚的嫌疑。当然,返还的比例双方协商,协议不成通过法院起诉。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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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3
  结婚一个月,女方不想与男方发生性关系,男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回部分彩礼的。
  性行为,是婚姻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共同的生活,包含性生活。
  女方不想与男方有性关系,本身有过错,如果双方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部分的彩礼,但全部不可能。

  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2个回答  2015-12-23
  你好,返还彩礼需要有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2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以上情形方可要求返还,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第3个回答  2015-12-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认定为上述第二种情形,所以您有权在离婚的过程中要求退还彩礼。
第4个回答  2015-12-23
可以要回来,只要脸皮够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