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侵权,我在3月7日起请病假,在3月9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说先调解,之后调解不成,我在21日正式申请仲裁,但在20日的时候公司就给我发来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21日才收到),以我旷工为由解除我(不承认收到我的病假证明)。我想请问下,在到劳动部门投诉的时候,公司解除我是不是违法的?急急急,在线等,请大家帮我回答下,谢谢!!!
先谢谢二位热心的回答!谢谢!
可能我刚才写得太急了表达得不清楚,我是想请问下在我向劳动部门投诉后,公司就解除我,算不算是非法解除,有没有哪个法规规定向劳动部门投诉后公司是不能解除的?(我有请病假,但现在公司不认我有请病假,我当时请假的经理也不肯为我作证,所以公司才指我旷工,开除我!而现在仲裁庭竟然要我自已找经理来证明我有请过病假!经理是公司的人,怎么可以为我证明?!)在线等,请大家帮我回答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