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怎么办身份证

如题所述

如果您是集体户口的居民,需要在办理身份证时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的话);
4. 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本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的话);
6. 本人的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的话)。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居民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供父母、配偶或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因为集体户口属于非常规户口,没有独立的户口簿。同时,如果您有工作单位,还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另外,如果您的集体户口居住地发生变化,也需要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办理身份证时提供迁移证明材料。
总之,集体户口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且需要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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