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公平怎么处理最有效

如题所述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故对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判决,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院审判不公的办法如下: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
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官违法办案向哪个部门投诉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不公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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