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在交接中的问题..

某新成立公司,会计在3.29日结束本职工作,之前已经把该交接的东西都交接的,只有3月份的帐没有做,她留给了下一任会计人员,像这样的情况,3月份的帐需不需要原会计补做,这样才算完整?

从实务操作的角度来看,应该是把三月份的账结了,再做交接,才算是完整,如果不能做到月底,就结到29号也是可以的。新成立的公司,那么三月最后的三天的业务放到下个月也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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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7
29日交接的话,主管会计监督接交并共同签字确认。三月份的账应该记录在三月份,实务中,三月份的账都是可以在四月初再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