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失业了,如果我们有缴纳 失业保险 的话,那么就可以向 社保 局去申领 失业保险金 ,这样是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的人员也是会领域失业补助金的,都同样都是同样保障没有收入的人员,那么失业保险金跟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失业保险金跟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金,也就是从我们平常上缴的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来的。是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就是说,这笔保险金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社保局对那些困难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让他们可以有一定的生活基础,这个费用将直接从当地财政拨款当中进行支出。 二、申领的期限 失业补助金本身是一个福利性的政策,对申领的条件并不是很严格。但是只能申领一次,获取6个月的补助金,截止申领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长期性的补助政策,即劳动者失业后才可以获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之前的社保缴费时间来确定的,可领取3-24个月,领取期满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人员,可发放至法定 退休年龄 。 三、相关的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 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 退休年龄 。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 费、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 兵役 、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失业补助金是有当地的财政支付,而失业保险金都是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金额都是直接打入到个人的银行账户。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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