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连续七天学习,每天学习的时间由当地车管所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交警部门在发现驾驶员被记满分后,将通知驾驶人到交管部门参加满分教育。在接到满分教育通知后,驾驶人15日内无故拒不参加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也就是说,当事人的驾驶证将被作废,要重新考取。
《规范》要求,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考试存在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由他人替考等行为的,本次考试终止,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重新预约参加学习和考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规!驾照被扣12分将“回炉”上课7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驾驶证扣满12分后如何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