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民政局说没档案不给办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民政局说没档案不给办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民政局说没档案不给办,可以选择向上级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或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上述两种证明书同<<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复婚)的证明。

【个人建议】
还有一种解决方式,那就是你携带相关证件表明自己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补办,补办之后再进行相关业务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来说民政局的档案是全国联网的,说没档案不给办,这种说法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的,我建议你直接拨打市长热线来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在投诉之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之后,确认属实无误就可以补发新的离婚证。
【拓展资料】
登记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第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8-11
可以去调取自己的离婚档案,补办离婚证。
第3个回答  2019-07-15
离婚多年民政局,档案局都没有我离婚资料怎么办,去婚姻登记处不给办结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