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这个观点呢?

如题所述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以下几方面涵义:
首先,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种社会关系决定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如一个人是奴隶还是奴隶主、地主还是农民、资本家还是工人等,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
其次,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应该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把握人。社会关系简单地说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进一步说可以分为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文化关系。再进一步,还可以分为若干方面,如家庭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业缘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道德关系、宗教关系、法律关系,等等。要全面地了解一个人,就应该从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入手。
最后,在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有主次之分。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在社会关系中起着基础的支配的作用,它表现在许多方面,如人在生产活动、交换活动、分配活动以及消费活动中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的集团实际上就是不同的阶级。政治关系也是社会关系中重要的关系,它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人的社会地位不仅与人的经济地位有关,而且更与人的政治地位有关。在社会关系中,人际关系也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不能仅仅从人际关系角度来对“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科学结论作庸俗化的理解,不能把这个科学结论看作是一些人大搞“关系学”的根据。社会关系当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能归结为人们平常所理解的那种狭隘的“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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