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制卡

如题所述

预制卡是指已经制好的卡,一般在柜台上开户,都是刷预制卡,如果既开卡又要折,那么折子的账号就是根据卡下面的账号产生的。先有卡号,卡上的账号,才有折子的账号。

预制卡去银行办的时候马上就能拿。一般都是储蓄卡,不能透支。比如信用卡就不是预制卡,要先申请过段时间才能拿。

扩展资料

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社会保障卡预制卡(以下简称“预制卡”)的申领、制作、发放、管理和使用,切实通过使用预制卡缩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周期,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满意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制卡是指已完成卡的正面印刷和卡背面发卡单位、银行名称、金融机构标志、金融机构账号、银联标志等信息(不包含照片、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卡号信息)印刷,且完成了社保、金融密钥加载但尚未完成个人化(个人信息写入)的半成品卡。

第二条 预制卡在完成个人化,即卡面个人信息印刷和卡内个人信息写入后,即可作为正常社会保障卡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合作金融机构设置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预制卡的管理。

第四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省预制卡的审核、制作、检验、分发及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本地预制卡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负责预制卡的申领、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合作金融机构协助做好预制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预制卡的申请

第五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本地发卡数量及补换卡业务需求,按季度分金融机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提交《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制卡申请表》申请预制卡。原则上,申请地预制卡总数不得超过已发卡数量的10%。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接到《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申请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反馈。

审核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向相关金融机构送达《河南省预制卡制卡通知单》,金融机构在收到通知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制卡金融数据准备。

第七条 预制卡由河南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合作制卡商按照社会保障卡的批量制作流程生产制作,制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

第三章 预制卡的管理

第八条 各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应设置专人(以下简称“预制卡专管员”)对预制卡进行管理,须签订有关安全保密协议,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备案。

预制卡采取出入库管理方式,做到责任明确、手续严密、严防丢失、确保安全。所有卡片的入库、出库需做好登记,并定期查库和复核。

第九条 各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应做好预制卡的交接。交接时应由预制卡专管员对收到的预制卡核验“封签”及包装完整性,清点无误后及时填写《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登记簿》。

第十条 预制卡成品卡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合作金融机构共同保管,也可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单独管理。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按照以下要求向本市(县)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申请领用预制卡:

(一)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亦应设置预制卡专管员,并提前向本县(市)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备案。

(二)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预制卡专管员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领用申请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用预制卡,严禁代领。

(三)本市(县)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预制卡专管员审验《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领用申请表》及领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后予以领用,并填写《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登记簿》。

第十二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预制卡的保管

(一)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做好预制卡的安全管理工作。预制卡专管员应每日认真清点核对所领取的预制卡,并及时登记《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预制卡登记簿》。

(二)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专门保险柜存放预制卡,并由专人进行管理,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负责人应定期查帐、查库。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对停止使用、现场制卡过程中发生故障及其他原因导致制卡失败的预制卡,应进行注销作废处理并登记《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废卡登记簿》,作废的预制卡作剪角处理后交由上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最后由省厅电子政务中心统一销毁。

第四章 预制卡的使用

第十四条  预制卡仅限用于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业务。

第十五条  各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建立相应的金融业务系统、网络、设备等金融业务办理环境,配备相应柜员,确保能现场办理预制卡金融账户的单个和批量开户业务。

同时,各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在各级营业网点设立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预制卡补换卡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经办人员通过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和小型桌面制卡设备,完成预制卡卡面的印刷和社保账户的个人化,同时,通过金融业务系统完成预制卡金融账户的新开户和激活,并完成预制卡的制作。

第十七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在完成预制卡的补换卡业务后,应认真填写《社会保障卡预制卡使用登记簿》。

第十八条  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定期对已使用的预制卡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预制卡登记簿》上做好汇总登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应做好预制卡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制卡的出入库、登记和核查制度,确保预制卡在领用、存放和使用时的安全。

参考资料: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省社会保障卡预制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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