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公安局长王会师判了多少年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公安局长王会师判了多少年

您好!此案已审理完毕,但尚未宣判。详细内容如下:
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王会师作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局长,对属于国有资产的两栋商业公建房,在未报批、未评估的情况下,逾越职权,仅依据小区项目办工作人员的个人主观估价,以局党委会会议的形式决定两栋商业公建房出售起价为7000元每平方米。后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以7000元每平方米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两栋商业公建房出售给王会师的特定关系人施某苗,王会师的行为给国家造成612.93万元的经济损失。购买成功后,王会师决定以在施某苗处放贷的538万元投资入股,对施某苗所购买的两栋商业公建房占四分之一股份。
王会师作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局长,在办理的“犯罪嫌疑人侯某、余某江案件中,接受犯罪嫌疑人侯某亲属委托人的请托,收受为其提供使用的价值共计34.6万元的一台哈苏牌H4D-60型相机及镜头,徇私情、私利,指示下属对犯罪嫌疑人侯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最终致使其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王会师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局长、鄂尔多斯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案件、工程承包、人事调动、职级提拔、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置换请托人房屋,接受请托人提供的房屋装修,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收受60人贿赂,合计人民币2162.779万元、美元5万元、黄金110克。王会师妻子郭春莲作为被告人也出庭受审,她与王会师共同受贿犯罪6次,受贿累计折合人民币220.22万元。
目前,此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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