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02
收不回来的货款要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倒闭的那家,要去对方取得当地工商局或主管部门的相关企业破产证明.可以据此将应收账款用坏账准备冲销,并报税务局备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0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 )的规定,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操作起来其实很困难:
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企业应收款超过三年不能收回,还要提供对方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才能认定为坏账,非常困难。
假设一个客户欠款,逾期不还,现在继续与对方交往做业务,每次对方先给钱,结果原来的应收款做不了坏账了。
总结88号文的规定,应收款作为坏账损失有三个策略:
1、走司法途径取得证据
该文第17条规定“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法院的判决、裁决包括了:
1)债权追溯期已过,不予受理;
2)债权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3)判决败诉;
4)判决胜诉,没有可执行财产;
5)判决胜诉,中止执行
以上各种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坏账的有力证据。特别是前面两种比较容易获取。
2、走债务重组途径
该文第17条规定“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是坏账损失的合法证据,企业可以通过与债权人实施债务重组,取得相关文件,以此处理坏账损失。
3、利用“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这里的单笔数额较小没有判定标准,但与追债成本相比,应收款小于可预见的追债成本就可以利用该条规定。
第3个回答 2010-04-02
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
要再等一年,写个申请,让老板签字了,然后报告税务机关作为坏账损失,这样还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是啊。
第4个回答 2010-04-02
不确认真的收不回来的话就先挂在应收里,毕竟刚几个月,除非你有哪几家客户确实倒闭的证据了,在写材料申请让负责人签字做坏账处理。下面是税务关于财产损失认定税前扣除的法规,你可以看一下儿,和你公司情况有关的在第四章部分。
http://hi.baidu.com/宋先生815/blog/item/853772a4dce6fc99d1435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