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帐户金额如何计息的

如题所述

方法一:年度计算法。
即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每个缴费年度结束以后按年度计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即每月的缴费额相同)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个人帐户本年记帐金额×(1+本年记帐利率×1/2)×1.083
方法二:月积数法。
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在本缴费年度内按月计算。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帐时(即每月缴费额不相同)适用此方法。
计算公式:至本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帐利率)+本年记帐额本金+本年记帐额利息
其中:本年记帐额利息=本年记帐月积数×本年记帐利率×1/12
(1)本年记帐月积数=∑[n月份记帐额×(12—n+1)]
(2)n为本年各记帐月份,且1≤n≤12。
缴纳利息的计算方法: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将会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个人账户资金的养老保障作用也会受到影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
根据这一规定,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实个人账户,则是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因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也为国务院随着实践发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调整空间。我国现行“利息税”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主要是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人民币、外币而取得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对2006年1月1日以前参保的人员,由于2006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是以本人缴费工资11%建立的,其中除了职工本人缴费外,还有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部分,企业缴费划转部分不能继承。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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