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我答应给女方十万,女当把存有她名字的六万转走了,她还要十万我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上我答应给女方十万,女当把存有她名字的六万转走了,她还要十万我该怎么办

  双方在离婚后,如果对已经分割的财产反悔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另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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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2

夫妻双方双方协议离婚,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对没有明确分割要求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女方拿走的6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中,如果为明确这笔钱的归属的话,应该两人平均分配。

    协议中,男方答应给女方10万,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在支付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