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蓝牌货车,其报废年限的规定如下:
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报废年限延长至15年。对于具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报废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则拥有更长的报废年限,为30年。
对于半挂车,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报废年限分别为10年,而集装箱半挂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其他类型的半挂车报废年限则为15年。
最后,正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报废年限稍短,为13年。
以上信息仅适用于蓝牌货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对于其他车辆类型的报废年限,建议您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或查阅更为详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