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有限责任公司得股权执行必须对股权进行评估么

如题所述

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可见 如果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可以不经过评估程序。
法院拍卖被执行的股权时,要对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拓展资料:企业股权怎么评估?
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1. 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是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获利能力和折现率来评估价值的;
2. 现行市价法是用市场参考价来评定重估价值的;
3. 重置成本法是根据该项资产重置成本减去重置成本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各项功能变化重新评定估值,或根据资产的使用年限来重新评定;
4. 清算价格法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变现的价值评定;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其准。
股权具有哪些特点?
1. 第一,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股东享有的与出资行为无关的民事权利不属于股权。
2. 第二,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
3. 第三,股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我国通说认为股权包括公益权和自益权两项权能,股东的自益权是指股东基于自身利益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股权转让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权利。
4. 第四,股权具有可分割性。股东在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可以全部转让,也可部分转让。在股东部分转让股权时,原有的股东与新加入的股东各自享有独立的股权。
5. 第五,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只是在转让对象上受其他股东意思限制而已,并非不可转让;对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对有特殊身份的股东,对其持股时间有一定限制,它也是可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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