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检法哪一年脱离铁路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31
铁路公检法在1982年脱离铁路系统,实行国家垂直管理。

铁路公检法,顾名思义就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是上世纪50年代,为解决铁路运输中司法管辖问题而设立的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和铁路公安处(简称铁路公检法)。长期以来,铁路公检法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管理权均隶属铁道部。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体制对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这种体制已逐渐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撤销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及其所属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铁路运输检察、审判业务移交地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管理。1982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撤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铁路运输检察、审判业务正式移交地方管理。

随着1998年铁路公安处划归公安部垂直领导,铁路公检法彻底脱离铁路系统,实行国家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