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在东莞交养老保险了,怎么退保?

如题所述

养老保险退保的条件比较苛刻,必须是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要缴费不满15年或者参保人死亡或出国定居的。这些情况发生可以为其办理退保手续,需要带上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东莞市社保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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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力退出劳动岗位后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国家为保障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规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不能退保。退保只限在职死亡,出国定居和重复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保只现退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企业所交的不能退。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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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1
养老保险中途退保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主要就你是否符合退保条件了。以下是退保条件,仅供你参考,如果需要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及问题,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进入保险频道。
向当地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保通常有以下两种情况:
(1)农村户口
如果离职时选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可将个人帐户累计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缴费记录清零,以后按新参保处理,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2)城镇户口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清算出来的。只有如下三种特殊情况可以清算:
一,达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累计缴费15年,可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额一次性清算退还本人。
二,若不幸在退休前去世,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额可一次性清算出来。此部分可继承,即由法定继承人领取。三,若退休去世,其个人账户金额未领取完毕,余额可一次性清算出来,由法定继承人领取。
普及下养老保险的相关法规:
1.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跨省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第2个回答  2021-12-11
不要退保,退了不合算,建议转回工作地继续交。
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第3个回答  2021-12-11
不想在东莞交养老保险是可以不用缴纳的,但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上的钱不能退的。国家规定养老保险缴纳最低年限是十五年,如果你在东莞已经缴纳了多年了,我感觉你可以继续缴纳,只要缴纳够十五年就可以到时间领取养老保险金了。
第4个回答  2021-12-11
你好,养老险是没有办法退保的,如果不想继续交,可以停,但是到了退休年龄才可以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