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
冠名权指体育比赛或其他活动把名字卖给想做广告的企业或厂家,出资赞助的后者可以利用比赛或其他活动宣传、介绍自己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商家为某项活动(如比赛、义演等)出资赞助,取得用自己的商标或品牌为活动命名的权利。
主办单位,也称主办部门,是文件在文书处理时的主要办理的部门名称。主办部门有时也指某种活动的主要举办人,例如北京就是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方,而北京市奥组委则是主办部门。
协办单位指项目、事件的实施过程中提供协助或赞助的单位或个人。
赞助,是指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向某些活动体育、艺术、社会团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行为。体育赞助,是指企业为体育赛事或运动队提供经费、实物或相关服务等支持,而体育赛事组织者或运动队以允许赞助商享有某些属于它的权利(如冠名权、标志使用权及特许销售权等)或为赞助商进行商业宣传(如广告)作为回报。
(2)地位不一样
在社会各个行业中出钱投资的一方大家称之为“主办方”也叫“主办单位”,拿了“主办方”的钱干活跑腿的一方称为“协办方”或“协办单位”,主办方和协办方之间一般还会有一个合同,之间成为“甲方和乙方”。
有些活动的赞助商比较多,只有出资最高的商家拥有冠名权。
(3)性质不一样
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商都是活动中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而冠名权则是一种权利,冠名权是权利类无形资产的一种,附属于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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