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主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需要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而且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
一.农村宅基地户主可以更名吗?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第十四条第四点规定: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由上可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变化,应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二.宅基地更名需要什么详细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具体可咨询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时是不可以随便更改户主的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以转让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是,转让时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同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可以单独转让,只能在转让房屋时一并转让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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