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个月划入比例

如题所述

1、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
2、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特病诊疗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按以下标准计算的。
(1)35周岁以下: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划入;
(2)35周岁到45周岁: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非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
(4)单位参保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划入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上的比例仅作参考,具体详情还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医疗〔〕13号文)规定,个人账户还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用于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规定病种、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统筹)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2.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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