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废几年村委会可以收回

如题所述

两年。
对农民承包的耕地荒芜、闲置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村委会)应当收回发包的耕地。
闲置土地,是指超过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占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范围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由国家有关部门征收利用。土地闲置具体收回的规定跟要求等等,结合具体的情况不同收回的方式也会不一样,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以区分避免麻烦。关于土地闲置后收回的具体规定跟收回的要求,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如属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闲置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闲置后可以收回的时间需根据土地的用途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
农村土地撂荒的后果是什么?
1、停发种粮等补贴
早在2014年,国家就发布过《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意见》。该意见在“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里,就“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给出规定:“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2、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3、收缴违约金、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连续抛荒撂荒二年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或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连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体逐级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将承包方代表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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