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如果检察院不起诉是什么结果

如题所述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 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一,机动车处于未点火和启动状态。不论嫌疑人是在驾驶座上还是在别的位置,也不论机动车是否发生了位移(比如,被人力或者其他机动车拖动的情况下,发生了位移),都不能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处罚。因为,机动车在没有启动的情况下,缺少侵害危险驾驶罪所保护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可能。
第二,机动车处于点火和启动状态。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讨论:
其一,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位置上。
(1)发生位移。如果是驾驶人自己操作机动车发生位移的,毫无疑问属于“驾驶”,应当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果不是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操作而发生的位移,比如由外力拖车导致的位移,不宜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如果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的过失发生的位移,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行为人醉酒后在车上睡着了,可能因为在睡着之前打火了,在睡着后不小心开动了车,但是并不是主观上的开车意愿使得车辆发生了位移,这样的情况也应认定为醉酒驾驶,但因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
(2)未发生位移。在此种情况下,不易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因为机动车没有发生位移,就没有现实的危险性。但有人认为,醉酒驾驶人在驾驶座上,且机动车在启动状态,车辆还是会有发生位移的可能和风险的。针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刑法是调节社会关系中最后也是最严厉的一种手段,刑法不能对未然行为进行处罚。曾经在德国也有类似的案例:被告人在醉酒后上车打火准备开车行驶,但这时发现有警车,然后就关闭了车辆,没有进行开车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关于开车打火是不是就构成“驾驶”行为,法院给的回答是不构成,因为静止的车辆是不可能造成实质的伤害和现实的危险,因为没有针对本罪的未遂状态的规定,所以这样的行为是不能被处罚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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