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啫喱水能过汽车总站的安检,啫喱水不是禁止携带物品。
以北京市为例,旅客乘坐汽车禁止携带物品:
1、易燃,易爆物品: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2、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扩展资料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中规定:
第七十八条 旅客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除补收始发站至到达站全程客票价款外,并处以100%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旅客损坏车站、客车设备和设施的,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第八十条 旅客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托运,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没收其携带的全部危险品和禁运物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以下罚款。
2、已造成危害和损失的,除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十二条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有关方面应做好记录,受损一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责任方应在接到赔偿要求10天内,作出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